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7
住建部日前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实行电子证书
1、自2021年10月15日起,
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
全国范围内准予一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聘用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不再加贴防伪贴;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
2、自2022年1月1日起,
一级注册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一级注册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
开展延续注册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2.一级注册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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