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证明上需要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公章
发布时间:2022-12-27
问: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标准中的两款条件,能否计算为两项业绩?
答:不能,只能计算为一项业绩。
问:保密工程可以作为工程业绩申报么?
答:不可以。
问:按照“层数”指标考核的,设备层可以计算为一层么?
答:不可以。
问:竣工验收证明有什么要求么?
答:单位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证明需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公章。
问:受理部门何时向外埠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业绩核实函》?
答:对申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方面资质的,申报工程业绩不在已联网省市完成的,受理部门应在受理前向工程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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